证监会发布重磅文件!欺诈发行将退市

来源:wind

3月2日证监会密集发布多项新规、指引,包括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特别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就修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等,一个比一个重磅。

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3月2日消息,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

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

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中,证监会指出,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实时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严格执行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指标,严格执行体现公司财务状况的强制退市指标,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