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落实上市公司年报延期披露工作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上市公司因其自身或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的,可按规定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应晚于2020年6月30日。

受疫情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遇到一定困难。昨日,深沪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称,将进一步做好本次疫情涉及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咨询,尽可能如期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对于难以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根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今年《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将作出针对性安排。

通知指出,年度报告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情况的重要投资决策信息,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尽可能按期披露。上市公司因其自身或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的,可按规定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应晚于2020年6月30日。同时,上市公司应在2020年4月20日前(最迟不晚于4月30日)发布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临时报告。对于拟延期披露但未在4月20日前发布临时报告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将视情况提请属地证监局进行核查。

上市公司应在临时报告中如实说明无法按期披露是否系受疫情影响、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项和程度,披露当前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为尽快披露年度报告已采取和拟采取措施,并明确预计披露时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审议上述事项,并形成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至少已经召开董事会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专项意见,核查有关事项是否属实,说明未能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审计工作进展以及已采取、拟采取措施,并明确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

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仍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且后者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相应顺延至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召开,且不晚于2020年8月31日。

通知称,上市公司前期披露其股票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应当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每周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披露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符合规定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不适用交易所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而采取停复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有关规定,交易所不就此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上市公司未能在延期公告预计的时间内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但仍在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的,不适用交易所依法采取停复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有关规定,但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需承担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责任。

此外,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确因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按期开展审计工作及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才可按照通知规定延期。通知强调,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原因进行事后监管,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深沪交易所表示,本次落实年度报告披露延期工作,是做实做深上市公司服务的一环。2020年以来,抗击疫情任务严峻,交易所已因时制宜做好信息披露业务调整和衔接安排,持续摸排疫情影响,量身定制帮扶方案,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解决融资难题。下一步还将继续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监管与服务并举,下大力气提升服务质量,支持上市公司良性发展,为上市公司提供有温度、有质量的服务。